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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02-25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宝鸡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宝鸡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包括林业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林业局内设及直属机构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林业局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林业局的领导名单;

(二)林业局主要职责;林业局内设及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三)林业局规范性文件;

(四)全市林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五)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四)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宝鸡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917—3260167

传真号码:0917—3260162

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楼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21004

电子邮箱:baojilinye@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林业局及办公室层面政务信息,本行政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林业局政务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1.提出申请。填写《宝鸡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方式有四种: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③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①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③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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